根據《保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》(保監會令[2010]第7號)有關規定,現對《中國保監會四川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》(川保監罰[2017]31號)關于四川保監局對四川分公司的處罰內容進行披露。
經查,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,四川分公司存在編制、提供虛假報告、報表、文件、資料的違法行為。上述行為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》第八十六條的相關規定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》第一百七十條、第一百七十一條的規定,四川保監局對四川分公司做出罰款叁拾萬元的行政處罰。
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
二〇一八年一月五日